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提供有關七名警員在佔領期間,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片段和相關攝影師的名字。無綫電視代表律師反對有關申請,指所有片段已上載到網頁,無綫再沒有其他片段,又說,披露攝影師身份會為他們日後採訪帶來風險,又說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願意出庭確認片段。
律政司代表表示,有關片段是曾健超在添馬公園淋潑液體,至到被帶回警署,約二十三分鐘的毛片。他指,曾向有關傳媒發信希望提供片段,但未有得到確實回覆,亦有傳媒回覆指有法庭指令才會提供。他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取得毛片及攝影師的身份是最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