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向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提供有關七名警員在佔領期間,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以及曾健超涉嫌襲警的片段和相關攝影師的名字。法官押後作出決定。
答辯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及有線寬頻通訊皆反對申請。 無綫電視指所有片段已上載到網頁,無綫再沒有其他片段,又說,披露攝影師身份會為他們日後採訪帶來風險。 而有線寬頻通訊表示, 申請不符公眾利益,因為傳媒中立,不應該輕易作警方調查工具,否則會破壞公眾的信任。又指律政司將文件寄往位於尖沙咀的有線寬頻通訊,而非位於荃灣的有線新聞,是找錯對象。電訊盈科媒體代表律師表示,警員襲擊曾健超片段,符合申請要求,曾健超淋潑液體片段, 警方自己亦有,又說所有攝影師都不認識曾健超,無法協助確認曾健超身份。而亞視則無派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