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在葵涌石梨坑村檢獲一批捕獸器,及懷疑來自野生動物的肉。漁護署接獲愛護動物協會通知後,今日到現場搜查,在一個設有圍欄的地方檢走一個大型捕獸籠、八個小型捕獸籠、一個捕豬剪,和數塊懷疑來自野生動物的冷藏肉。

漁護署表示,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售賣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