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督導委員會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交代道歉法首輪公眾諮詢結果,並建議應制定道歉法。民主黨何仁俊關注,假如道歉法保障道歉中的事實陳述,不能作呈堂證供,會影響法庭審理案件,變得更不公義。

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所謂不公義的情況,只存在於除了道歉內容外,無其他證據的情況,但現實大多數案件都會有不同證據出現,影響輕微。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黃國瑛指,如果不制定法例,涉事者更不願意道歉,而法例目的是解決道歉的後顧之憂,促成道歉以及更多和解。委員會建議,道歉法應適用於民事及非刑事法律程序,並適用於政府,包括紀律處分。律政司將會在即日起,就建議進行為期六周的第二輪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