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工務小組討論在前香港仔消防局用地,興建藝術空間及香港藝術發展局永久辦事處,涉及近三億五千萬元。民政事務局表示,有關用地已納入2015-16年度賣地計劃內,政府會透過賣地條款,要求發展商按照指定的時限和規定,為藝術空間、藝術設施和藝發局辦事處進行設計、建造和裝修,費用實報實銷,營運則由藝發局負責。
社民連梁國雄擔憂發展商會「報大數」,關注若興建費用超出三億多元,會如何處理。當局指,申請的撥款是上限,超支由發展商負責,又說政府有相關的監管經驗,亦會檢視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