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佔領行動期間,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在執達吏及警方於旺角彌敦道進行清場時涉嫌阻礙,被指違抗禁制令,早前被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他們申請要求撤銷控罪,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
辯方代表律師指,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有關懲處藐視法庭人士的程序,律政司獲法庭批准展開有關程序後,要在十四天內通知各被告何時上庭,否則原訴傳票許可會失效,有關法律命令亦不能再恢復,指律政司在十四日後才通知被告,所以要求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