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期間,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在執達吏及警方於旺角彌敦道清場時涉嫌阻礙,被指違抗禁制令,早前被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他們申請要求撤銷控罪,高等法院今日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提出,法庭不應因律政司未有於十四內通知各答辯人何時上庭,而取消訴訟程序,認為這不是撤銷控罪的原因。律政司代表指,法庭宜考慮藐視法庭罪的原則及目的,是要維護司法,強調法庭有司法權力,讓訴訟程序繼續進行,並容許律政司向各答辯人發出新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