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政公署展開刑事調查後,發現有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嫌串通私營公司的負責人,由零四至一四年間,長期將檢察院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公司,金額達一億六千七百多萬澳門元,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四千四百萬元。他們涉及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等罪名,經司法機關批准,向他們採取羈押、禁止離境,及中止擔任公職等強制措施。
澳門廉署未有透露涉案人士身分,但重申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種貪腐行為,致力建設公正廉潔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