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當局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是一大讓步,較之前提出的草案,新增更多豁免。對於泛民議員提出在條例草案加入公平使用原則,林旭華就反對直接引用美國的公平使用方式,指美國有刑事法禁止網站播放作為制衡,而香港沒有串流技術上配套,對版權持有人保障不足。他又不同意加入「有限度公平使用原則」,即是刑事行動不針對私人及非牟利團體,認為是不成熟,指取用創作,如果版權人不起訴只是表達善意,取用者無權不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