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回應有關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提出有關委任「監察點票代理人」安排的疑問,指「監察投票代理人」和「監察點票代理人」的委任通知書,必須在投票日前的第七天,即二月二十一日或之前,送抵總選舉事務主任和選舉主任。

選舉主任在二月十九日收到梁天琦一批共一百八十名「監察點票代理人」的委任通知書,已按程序處理,其後再無收到梁天琦遞交的「監察投票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委任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