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2015東隧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羅翠薇表示,政府計劃在四月二十日恢復草案二讀,重申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政府必須在條例通過後才有法理基礎,繼續為東隧收費,不能只按普通法下,以業主身份收費。
民主黨胡志偉提出修訂引入日落條款,令東隧收費表於一八年一月底失效,迫使政府在限期前向立法會提出檢討東隧收費。工聯會議員鄧家彪則提出,政府收回東隧後應調低雙層巴士隧道收費。羅翠薇指,兩項修訂都涉及公共開支及超出草案範圍,不符合議事規則,因此不應提出。她又表示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已多次表明,收回東隧專營權後,政府將會展開三隧分流研究,包括考慮調整收費令三條海底隧道合理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