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被羈押,他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合議庭法官指出,這宗個案不適用人身保護令,若何超明不滿被羈押,應提出上訴。

澳門廉政公署早前公布,一名前檢察長,涉嫌在二零零四至一四年間,將檢察院一億六千多萬澳門元的工程和服務合約,以高價判給指定公司,當中涉及四千四百萬元利益。被捕的還包括檢察院高官的兩名親屬、一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以及約十間公司的負責人等,何超明及另有兩名商人正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