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由《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實施至2016年1月底,消房署及屋宇署共巡查7800多幢舊式樓宇,發出超過十七萬張指示給業主,要求改善消防安全,署方亦作出三百多宗檢控,涉及六十五幢樓宇。

黎棟國表示,政府會給予業主一年的遵辦期,又會按個案情況,考慮延長時間。他理解部份樓宇受建築結構和空間限制,不能完全遵辨指示,政府會在不損害消防安全下,以靈活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