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當局偵破核電竊密案,一名六十歲姓王的香港男子,向一名國家核電技術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及一名廣東省的集團原副總經理,打探中國第三代核電招標情報信息,取得三份絕密級、三份國家級秘密文件,及四份情報。廣東省高級法院裁定他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及情報罪成立,終審判監十一年,涉案的兩名內地人員,則分別判入獄十七年及二十年。

當局指, 這名港人零三年底,與一間外國商貿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提供有關中國第三代核電建設方面的情報信息,這間公司支付月費,並在事成後另行支付不超過四百五十萬歐元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