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四歲消防處救護隊目,被指涉嫌在執勤期間,避免執行緊急職務,以人手改動救護車上的裝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轉介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被告案發時隸屬藍田救護站,現時停職。
案情指,五十四歲被告消防處救護隊目余岑發,在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一月期間,先後二百零四次關閉車上裝置的全球定位系統,及多次輸入錯誤位置資料,以隱瞞救護車所在的真正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