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會展中心外焚燒區旗,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表示,信納四名警員的供詞,認為他們誠實可靠,證供互相支持和引證。對於辯方質疑,呈堂錄像片段沒有拍攝到古思堯將區旗放進正在燃燒的特首頭像和溪錢中的關鍵一刻,裁判官認為,片段拍攝開頭,鏡頭被一眾圍觀者阻擋,加上角度問題,影不到也不出奇。而另一張呈堂照片,顯示古思堯雙手伸前,將一面完整區旗放在正燃燒的特首圖像和紙張上,正正填補錄像證供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