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會展中心外焚燒區旗,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監禁六星期。裁判官指,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底線是要守法,而區旗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下的象徵,有獨特意義和尊嚴,依法受到保護,被告有前科,看不到有即時監禁以外的選擇,因而以八個星期量刑,但考慮到被焚燒的區旗面積小,無傷及他人,因此扣減兩星期刑期,判囚六周。古思堯聞判後隨即高呼「民主萬歲、人權萬歲」。
審訊期間,裁判官問古思堯有甚麼求情說話時,古思堯說,求情並非他的風格,毋須對他仁慈和同情,又對當日沒有同時焚燒國旗感到可惜,他批評特首梁振英發動群眾鬥群眾。古思堯有九次判刑紀錄,涉及十八宗控罪,其中三項是侮辱區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