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歲男保安員林達榮,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被發現攜有一枝載有辣椒素及火酒混合物的噴霧瓶,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早上在屯門法院判刑。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稱當日只是到現場看看,並非參與示威,又指背囊內的物品與活動無關。律師又呈上五封求情信,其中被告母親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出生基層家庭,小時候被評估為有輕度弱智,與老師同學溝通出現困難,形容被告溫馴、孝順和和善,案件令被告寢食難安。被告上司求情信則讚揚被告任職保安員時盡忠職守。辯方律師指,案件將令被告失去工作和保安牌,是深刻提醒,涉案物品不如其他攻擊性武器會帶來永久性傷害,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將案押後細閱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