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去年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攜有一枝載有辣椒素及火酒混合物的噴霧瓶,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早上在屯門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
二十六歲男保安員林達榮,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被捕。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稱當日只是到現場看看,並非參與示威,又指背囊內的物品與活動無關。律師又呈上五封求情信,其中被告母親的求情信透露,被告出生基層家庭,小時候被評估為有輕度弱智,與老師同學溝通出現困難,形容被告溫馴、孝順和和善,案件令被告寢食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