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拆售藍田廣田邨商場後,新業主要求非牟利機構租戶要簽訂新合約,除了繳付低於市價的福利租金外,需額外繳付一筆等於租金八成的管理費。領展發言人說,轉售物業時,新業主曾簽署承諾書,承諾讓非牟利機構,以房委會一貫提供的租金水平繼續租用商舖,領展強調已將有關物業賣斷予相關業主,無法制止新業主的行為。據了解,承諾書內容沒有提及不能收取其他費用。

房委會委員、公民黨郭榮鏗說,向非牟利機構收取較低廉租金,原意是保護這些機構,若新業主額外收取管理費,顯然有問題,會研究相關的買賣條文,並在房委會跟進事件。工黨張超雄認為,新業主須遵守原本房委會訂立的條款,不能向非牟利機構收取福利租金以外費用,政府和領展要澄清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