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廣田商場新業主,擬在新租約內,訂明除優惠租金外,非牟利社福機構亦要支付高昂管理費。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說,他跟進過彩霞邨的另一個案,業主要向非牟利機構收取相當於兩成租金的管理費,現時機構會再和業主商討。他表示,已向房署了解,若果機構簽署了相關的合約,按房署和領展的合約精神,是否可以追回管理費,已要求房署跟進。他現時不了解有否有非牟利機構簽了要交管理費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