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的工作小組經檢討後,認為認為應該繼續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法院領導,處理法對官和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並建議設立新的投訴機制,處理性質嚴重的投訴時,須諮詢一名資深司法人員,確保投訴不會單由終院首席法官和法院領導作出判斷。瑣屑無聊的投訴,就循簡易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