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領展出售屋邨商場的新業主,向租用商場的非牟利機構,額外收取管理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表示,當年房委會及領展負責管理商場時,已定出不會向非牟利或教育機構,收取除優惠租金外的金額,例如管理費,新業主亦必須遵守,否則會被視為違反契約。他表示,房署上星期收到有關機構反映情況後,已去信新業主,通知不能收取除優惠租金外的費用,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