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出售旗下部份公共屋邨商場給投資者,其中藍田廣田邨商場的新業主,要求租用商鋪的非牟利機構四月起,要額外多繳付一筆等於租金八成的管理費。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指出,房委會將屋邨商場交由當年的領匯管理時,已定出不會向非牟利或教育機構,收取除優惠租金外的金額,即不能收取管理費,新業主亦必須遵守,否則會被視為違反契約。房屋署已去信新業主,通知不能收取額外費用,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涉事的新業主友文投資有限公司所在的荃灣地舖職員表示不對事件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