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有關建立股權眾籌活動監管制度的報告,探討在監管股權眾籌活動方面,可考慮的不同方案,認為本港可訂立完備的法規;亦可以維持現狀;或選擇在兩者之間的折中方案,以引入規管措施,包括在若干情況下,豁免遵守適用於公開發售股份的招股章程制度要求;通過發牌監管股權眾籌平台;以及為投資者訂立風險承擔限制等。報告認為,當局選擇政策時,必須在推動創業精神,及為投資者提供保障之間求取平衡。但報告同時指出,由於投資者最終必須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審慎選擇仍十分重要。

金發局主席史美倫說,股權眾籌活動是金融科技活動主要範疇,革新了融資方法,開創群眾參與先河,相信香港應締造適當方案,以容納和監管股權眾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