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濫收車資的六十三歲的士司機黃華慰,去年底再次犯案,向喬裝遊客的警員收取不合理車費被捕,早前承認濫收車資及無起標等十項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共被判囚三個月,吊銷的士牌照半年。裁判官錢禮指,被告有三十二次案底,但考慮被告認罪,在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就一項濫收車資,判囚三個月及吊銷的士牌照半年;無起標罪就判監四星期;八項使用非良好狀態車輛,每項判囚兩星期。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被告無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希望裁判官不要吊鎖牌照。由於被告無隨身攜帶的士牌,裁判官指示被告,在出獄後三日內,交出的士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