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領展購入華貴商場的逸俊發展,入稟禁制房委會管理商場的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聆訊爭議在於逸俊發展去年十一月召開的業主會議,通過終止由房委會管理物業是否有效。逸俊發展的代表律師指,會議雖然只得逸俊方面出席,會議仍然有效。逸俊一方又指,從公契的字眼,商場不一定如房委會一方所指,一定要組成業主委員會,才可以通知身任管理人的房委會,終止管理合約。逸俊一方批評,如果按照房委會一方指,因為仍持有小部份業權,房委會就永遠能夠繼續擔任整個物業的管理人,並不合理。

不過房委會代表律師反駁指,逸俊發展以招標形成,從領展購入物業,理應清楚合約條款,不應該在買入物業後才爭議公契條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