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兩項主動調查,其中民政總署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訂立的違反租用設施條款懲罰制度有漏洞,租用者只要跨區申請租訂設施,就可以繞過被暫時禁止申請租訂設施的懲罰,批評懲罰制度形同虛設,敦促民政總署探討為違規記分,設立中央資料庫的可行性,以堵塞漏洞。公署又認為民政總署不應容許某些非政府機構優先租訂設施,以確保公平公正。

公署另一項調查發現,屋宇署曾經耽誤對樓宇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以致大廈業主無法裝置消防喉和消防栓,有個案顯示延誤時間達一年半。申訴專員敦促屋宇署加強監察妨礙大廈進行消防改善工程的僭建物個案,採取適當行動,以免再出現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