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領展購入香港仔華貴商場的逸俊發展,入稟禁制房委會管理商場的案件,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聆訊爭議在於逸俊發展去年十一月召開的業主會議,通過終止由房委會管理物業是否有效。逸俊發展的代表律師指,會議雖然只得逸俊方面出席,決議仍然有效。逸俊一方批評,如果按照房委會一方指,因為仍持有小部份業權,房委會就能永遠擔任整個物業的管理人,並不合理。

不過房委會代表律師反駁指,逸俊發展以招標形式從領展購入物業,理應清楚合約條款,不應該在買入物業後才爭議公契條款不公平。房委會一方批評,逸俊玩文字遊戲,曲解公契上有關召開業主會議的條文,又指擁有大部份業權的業主仍然需要遵守公契,若果可以輕易廢除公契條文,是荒謬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