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前領匯屬下香港仔華貴商場的逸俊發展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禁制房委會管理華貴商場的聆訊,今日繼續,雙方陳述理據後,高等法院押後裁決。聆訊爭議在於逸俊發展去年十一月召開的業主會議,通過終止由房委會管理物業是否有效。逸俊發展的代表律師指,會議雖然只得逸俊方面出席,決議仍屬有效,並批評房委會指,因為仍持有小部份業權,所以房委會能永遠擔任整個物業的管理人,並不合理。
房委會代表律師反駁指,逸俊發展以招標形式從領展前身領匯購入物業,理應清楚合約條款,不應該在買入物業後才爭議公契條款不公平,強調擁有大部份業權的業主仍然需要遵守公契。房委會一方又指,房委會和當時的領匯,有意讓房委會繼續管理物業,因而訂立相關契約,有關條文本身並無錯誤,批評逸俊一方玩文字遊戲,曲解公契上召開業主會議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