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在網站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個人購買不足兩年而出售的住宅物業,要徵收5%的增值稅,兩年或以上,可免收增值稅,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區。至於這四個城市,個人購買不足兩年而出售的非普通住房,即較大的單位,會按照賺取差額徵收5%的增值稅;至於較細的單位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