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氏針織創辦人羅定邦孫女羅君兒的綁架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兩日審訊,擇日宣判。公訴人指,今次案件不單金額巨大,而且擾亂深港兩地社會治安。首被告猶敦魁是今次案件的提出者和組織者,五名被告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和毛小兵,就跟隨猶敦魁犯案,其中張襖江和毛小兵在案中作用較輕。猶敦魁指,自己有協助起回贓款,他的律師指,其他被告供詞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指猶敦魁並無主導角色。王譽錕答辨時指,自己只參與綁架,無份搶劫珠寶,他的律師指,事主羅君兒在過程中無受傷害,而過程中有向受害人表達關懷,給她食物和衣服,以及和她聊天,認為犯案手法較平和,認為應判以十年以下監禁,但公訴人不認同。

熊登輝、張襖江和毛小兵都指,自己對綁架並不知情。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梁起順和戴迅輝都話,不知所收的是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