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結頂新及味全公司的劣質食油案,裁定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欺詐取財罪名成立,判監四年,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入獄三年十個月,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味全公司被罰款一千五百多萬新台幣。魏應充的律師對判決感到遺憾,將提出上訴。

控方指頂新及味全公司在零七年起,為降低成本,向大統長基公司買入摻雜「銅葉綠素」的油品,混入味全的油品販賣,在案件揭發後,又以不實的檢驗報告掩飾。控方指公司售賣劣質油,是鑽法律漏洞賺取不義之財,但魏應充在庭上堅稱,從未指示購入劣質油,指檢方草率起訴,污衊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