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七歲音樂公司前導師,在轉介一名學生到一間樂器供應商購買豎琴時,涉嫌收取七千六百多元的非法回佣,金額相等為豎琴價值三成,被告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八日判刑,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案發時受僱於通利音樂,擔任豎琴及小提琴課程的導師,被告一三年介紹一名學生到俊文樂器,用二萬七千多元購入一個豎琴,但無告知學生會從中獲取回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