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前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早上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冀文林被判入獄十二年,罰款一百萬元人民幣。
冀文林在二千年至二零一三年,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他公職人員,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財物合共二千多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