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公布有關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管治的報告,建議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確保校董會可以在院校自主及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平衡,又建議院校和政府應該考慮安排培訓校董會成員,但是否由行政長官出任大學校監的問題,報告並無探討,只是表示行政長官以大學校監身分,委任相當大比例的校董會成員,院校與教育局及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關係有重要性。教育局已接納報告。

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說,校委會應一併檢討特首擔任校監的必然制度。港大校委張祺忠說,大學管治機構主席,應就特首委任的人選有溝通,但實際是否操作,難以定奪。中文大學歡迎報告,仔細了解建議後再跟進。中大校董兼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認為,報告未考慮本港獨特的政治處境,及校董會成員組成方式,是否有足夠代表性,批評報告捨本逐末,未能觸及最核心議題。教育界葉建源說,報告無法回應教育界和公眾人士對修改大學條例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