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上星期在一個金鼓魚樣本驗出孔雀石綠後,加強在市面加強抽取樣本檢測,在大埔墟街市地下一個漁檔,抽取的金鼓魚樣本,驗出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十。中心指令漁檔停售有關批次產品,又聯絡供應商,要求停止出售有關產品,並會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如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都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本港法例規定,出售的食物不能含孔雀石綠,違例者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