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就有報導指她買賣物業時涉嫌利益輸送發表聲明,指報導只基於臆測和懷疑便作出不公及失實的指控,深表遺憾。聲明指她現時居住單位的買賣交易是經由地產代理介紹,議價過程亦經由地產代理代為磋商。在整個買賣過程中,她從來沒有接觸過交易的另一方。在接獲傳媒查詢前,她根本不知悉有關公司的股東身份,而在有關交易協議上代表該公司簽署的另一方並非報道中提及的陳女士。

聲明又指,至於雙方單位的差價,是由地產代理按照當時銀行估價作出建議及代表雙方進行議價,她已按照稅務局對估價的差價全數繳付雙倍印花稅。她當時出任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已根據公務員申報規則就有關物業交易適時和如實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