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完成偵查,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級法院提出公訴。
起訴書指,朱明國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及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以受賄罪追究刑責。另外,朱明國的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亦不能說明來源,依法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