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多歲的輕度智障人士,懷疑在去年四月起,被銅鑼灣一家健身中心多名職員,以不同理由先後簽下四份合共超過二十五萬元的合約,健身中心之後更安排事主向兩間財務公司借貸七十五萬。其中一間財務公司入稟追債,事主被判敗訴,更被入稟拍賣母親留下的現居物業。

記者向有關健身中心查詢,職員表示,對事件不知情,未聽聞過有二十多萬元的高額合約,又指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有續約優惠,否則不會要求會員在兩個月內簽署多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