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早裁定,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案件,行政會議上訴得直。判詞指,廣播條例隱晦地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決定是否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時,考慮所有跟公眾利益相關的因素,而市場持續性是其中之一,認為鼓勵競爭的政策不代表縱容割喉式競爭,又認為一間電視台倒閉,影響深遠,跟一間普通服裝店或電器舖倒閉不同,近日亞視停播亦造成社會漣渏,正是一項証明。

上訴庭亦認為,政府採取「循序漸進」的發牌方式,沒有違背廣播政策,跟廣播政策提及的「無發牌上限」並沒有矛盾,以市場可持續性的公眾利益為由,暫時限制新牌照上限為兩個,並沒有偏離廣播政策。上訴庭又指,廣播政策清楚表明,政府有意讓香港成為地區廣播業中心的目標,但何時和如何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應該由市場決定。上訴庭認為,港視對發牌的「合理期望」,是源自錯誤理解政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