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九歲青年三日內持刀行劫三間便利店,劫去超過八千元現金及小量貨物,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六年四個月。警方表示,歡迎高等法院判刑,認為具阻嚇作用,強調行劫最高刑罰可以判終身監禁。

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蒙面持刀行劫聯和墟住所附近三間便利店,其後北上消遣。警方調查時在案發地點附近一個大廈天台,發現類似被告作案時穿著的衣物,鎖定疑犯身分,並在去年八月,在羅湖口岸拘捕返港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