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早裁定,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案件,行政會議上訴得直。判詞指,廣播條例合糊地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決定是否批出免費電視牌照時,考慮所有跟公眾利益相關的因素,而市場持續性是其中之一,認為鼓勵競爭的政策不代表縱容割喉式競爭,又舉亞視停播為例,指一間電視台倒閉,影響深遠,跟服裝店或電器舖倒閉不同。

上訴庭亦認為,政府採取「循序漸進」的發牌方式,跟廣播政策提及的「無發牌上限」並無矛盾,認為行政會議以市場可持續性的公眾利益為由,暫時限制新牌照上限為兩個,並沒有偏離廣播政策。判詞亦提到,行政會議有按照法律要求的公平原則,通知三個牌照申請者,可能會發少過三個牌照,並再一次要求三間電視台作出陳述。判詞又指,何時和如何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應該由政府決定,港視對發牌的「合理期望」,是源自錯誤理解政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