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採取更嚴格規管措施,打擊放債業務不良中介手法。局方建議,放債人需將獲委任中介公司資料,納入放債人登記冊,而現行法例已規定,中介公司不能向借款人收取費用。放債人亦不得在未取得同意前,收集任何個人資料,並要向借款人解釋所有還款條件。局方亦要求放債人在廣告列明「有借就要還,切勿過份借貸」的忠告。政府將在月內諮詢業界,最快今年第四季推行新牌照條件。
文件又指,警方在過去兩年,因不良中介手法拘捕約四百人,警方將繼續加強執法,同時社署會推行先導計劃,為有財務困難人士提供熱線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