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遺留手提行李在機場禁區外,由航空公司人員經安檢後送入禁區的事件。他說,若有人在禁區外丟失行李,機場同事發現,會當作遺失物件處理,程序會較一般檢查程序長;至於如何將行李送交物主,需要相關同事包括航空公司職員,採取適當方法處理。他強調,假如要將行李交回在禁區內的物主,必須確認物主是誰、行李要通過正常安全檢查,及確定不會引致飛航風險。


黎棟國說,不認為事件是「特事特辦」,指當時航空公司、機管局及機場保安人員都在場,他們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決定。他又相信,機場過往亦曾出現類似事件,否則機管局不會指出事件並無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民航處處長羅崇文亦表示,本港機場每年客流量有六千多萬人次,旅客遺失行李在禁區外的事件並非少見,以往航空公司及機場保安亦曾採取同樣或類似方法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