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座談會,討論香港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指,有人要成立對抗基本法的政黨,是有些人以為中央把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權授予香港,中央就管不著,但指二十三條不是唯一的處理依據,如果出現叛國行為,在香港立法後也不能好好控制的情況,基本法十八條訂明中央也有責任處理。他又指,言論自由保障香港人可以罵共產黨,但如果說基本法也不要了,很難受言論自由保障。
莫紀宏又批評,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仍抱有回歸前的普通法觀念,但認為回歸後,特區政府依中國憲法而成立,原有的法律已轉換成中國特區下的法律,不可以跟基本法有牴觸,認為香港需要樹立新法治觀,以中國憲法為基礎,而不是英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