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嫌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和拒捕,案件今日起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曾健超否認一項襲擊人員及四項拒捕罪。控方開案陳詞時指,曾健超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的花槽上,以有異味的液體,潑向十一名警員,有四條由不同警員拍攝的片段影到當時情況。控方指,前後有六名警員試圖制服曾健超,但曾健超極力反抗,亞視新聞片拍攝到過程和清楚看見脫下眼罩的曾健超樣貌,部分警員亦能在新聞片中認出自己。
辯方就指,有關片段只能說是亞視播出片段,不知片段來源,認為法庭須先以案中案方式,裁定片段是否具表面納受性,獲裁判官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