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七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今日在正式審理前,要求裁判官容許他就法庭早前拒絕的六張證人傳票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等。裁判官認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拒絕。

黃毓民又在庭上展示傳媒片段及議員之間的即時通訊軟件截圖,並再向法院重新申請七名議員出庭作證。裁判官考慮後,批准向其中六名議員發出傳票。黃毓民早前曾申請向七十名司局長及議員發出證人傳票,經覆核後,只批准傳召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