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規管財務中介公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表示,不良中介公司和財務公司往往會隱瞞相互間關係,令調查騙案時有困難,因此計劃收緊放債人發牌條件,需要呈報和中介公司的關係,公開資料給公眾查閱。放債人放貸前亦要查詢借錢人是否和中介訂立協議,並要應註冊處處長和警方的要求,提供放債業務的資料,以便監察;未來借貸廣告亦要加上字句,提示公眾不要過度借貸。當局計劃今年第三季向法庭申請推行新的牌照條件,如果獲批,就可以在第四季實施。
工聯會麥美娟歡迎措施,但認為當局應該一併將中介公司納入監管,經民聯梁君彥質疑不良公司會否就範。當局就指,大部分財務公司並不會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不能另外收取中介費,希望措施也能提示市民,借貸不一定要找中介公司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