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立法會,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以需時準備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押後永久終止聆訊被拒。裁判官表示,黃毓民提出申請時應已做好準備。黃毓民其後撤回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改為申請押後審訊日期,重申需時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容許議員出庭作證。

裁判官認為,可以先聽取控方證人作證,再因應需要決定是否押後,由於控方提出新證供,考慮到辯方需時研究,決定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二審理。